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欧亚嘉华 2014-12-08 来源:广西欧亚嘉华 浏览数:7531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4工作要点的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4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环境保护法(修改)(4月)

  2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6月)

  3资产评估法(8月)

  4行政诉讼法(修改)(10月)

  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安全生产法(修改)(2月)

  2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4月)

  3航道法(4月)

  4广告法(修改)(6月)

  5行政复议法(修改)(6月)

  6立法法(修改)(8月)

  7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

  8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2月)

  9证券法(修改)(12月)

  10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著作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刑法等,制定中医药法、期货法、粮食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国防交通法及单行税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听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上一页 1 2 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