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成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者、推动者

发布:欧亚嘉华 2015-05-15 来源:长江网 浏览数:1215
 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4日在中央党校开班,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特殊责任,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积极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法制日报 法制网 20150504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体现在“依法治国”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要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执法司法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把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地接触,大多是通过法官和律师来传播,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的“本家”,法官和律师是法律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正是法官和律师用共同的智慧推动着司法活动的有效运作。

那么,怎么样才能让人民群众从执法司法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不仅有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蒂文大法官在批评布什诉戈尔一案的判决时说道:“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是公共的财富。它是经过许多年才缓慢建立起来的……它对于保护实际上维护法治本身的任何成功的努力来说都是极其必要的因素”。而著名律师德肖微茨则把这种社会信任称为“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积聚起来的。所以说,每一个法律人都应成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者、推动者。

法官和律师虽在法律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同为法律人,应在各自实践中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实现良性互动。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的嫌疑。”但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法官要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律师实现自身职业目标,有利于诉讼纠纷的妥善解决,必然会促使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强调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依法、阳光、和谐的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司法实际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官和律师之间一个“掌舵者”,另一个则是“划船者”,法治事业就是大海里的航船。没有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法治事业就不能在正确的航道上前进。法官和律师要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水洪波)

                                                                                                                                        编辑: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