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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岸松 律师
执业证号:14501198910741116
韦岸松律师,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柳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副会长;柳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近三十年的艰辛和愉悦的律师执业历程,承办了诸多各类法律实务。有刑事案件无罪释放的辩护;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商品房买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房地产的法律策划和诉讼代理;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策划和诉讼代理;有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股东权代表、资产重组等公司法律事务的法律策划和诉讼代理;有抵押、保证、质押等物权及担保的法律策划和诉讼代理;有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融资、基金、证券、债权投资重组等金融和投资的法律策划和诉讼代理;有专门项目的项目策划、项目管理、担任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根据提升的取向和扩大业务领域的需求,致力于研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问题,曾主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博览会法律论坛的国际性法律研讨会和曾主持中国东盟涉外公司法律研讨会、东盟法律实务论坛的广西区域会议。其论文《论确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保障措施的必要性及实施的条件和我国的现状》及《关于在东盟国家投资关系中的法律探究》和《柬埔寨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研究》分别收编于第二届、第四届及第五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博览会法律事务论坛《论文集》。其中《论确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保障措施的必要性及实施的条件和我国的现状》被中南六省(区)2012律师论坛评为优秀论文并收入优秀论文集。《柬埔寨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研究》被广西社科联列为调研课题。

现与精于业务,勤勉负责,勇于创新的欧亚嘉华全体律师团队同仁,同心同德,诚奉冷静协调律法人情、刚直维护天下正义,务实高效地为社会各界解决各类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