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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十国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欧亚嘉华 2015-07-27 来源:广西欧亚嘉华 浏览数:5492

一、泰国

泰国知识产权厅(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DIP)隶属于商务部,是全面主管泰国知识产权事务的核心机构。下设处级机构包括: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调解局、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局、秘书局、知识产权促进与发展处、法律事务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中心等。

泰国知识产权法是关于智利成果专利权取得保护的部门法。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和经济竞争的加剧,泰国日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泰国知识产权法律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集成电路版权保护法,地理标识保护法、植物种子保护法、泰医智力成果保护促进法等。

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ipthailand.org/

二、印度尼西亚

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R)隶属于国家法律和人权事务部,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

随着印度尼西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印尼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印尼的知识产权法由工业产权框架构成,工业产权中包括商标、地理标识、原产地标识、专利、实用专利、外观设计、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商业机密和版权等,版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

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dgip.go.id/

三、越南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是科学与技术部,并负责与文化信息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相协调。文化信息部主要负责著作权及邻接权的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要负责植物品种保护的管理。科学与技术部下设国家工业产权局,主要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进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有责任配合国家科学和工艺部、文化信息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各省人民委员会、中央直辖市进行知识产权的国家管理。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负责知识产权法的贯彻执行。

目前,越南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2005年11月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和同年颁布的《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越南是多项知识产权条约和公约的成员国,目前正在完善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不但管理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而且为新加坡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环境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新加坡建立了专职机构(知识产权局)和相关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专业团体)所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网络,2003年建立了这些机构的知识产权特别工作组,以配合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实施。

在新加坡国内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地理标识、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种。新加坡分别制定了单项法规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ipos.gov.sg/

五、菲律宾

菲律宾主管知识产权部门为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 Philippines)。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局,商标局,法律事务署,文献、信息和技术转让署,信息系统管理和电子程序处理署,行政、财务署,人事服务署等7个专门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知识产权办公室,第二章专利法,第三章商标、商品名、服务商标法,第四章版权法,第五章总则。

主管部门网址:http://ipophil.gov.ph/

六、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和马来西亚植物品种委员会。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公司法;商标法及细则;专利法及细则;版权法及细则;工业设计法及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地理标志法及细则。

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myipo.gov.my/

七、柬埔寨

柬埔寨成立了一个部际间的知识产权协调组织——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工业、矿产和能源部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及有关管理工作,该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贯彻执行。具体工作由该部的工业产权司负责。商务部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及有关管理工作,该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具体工作由该部的知识产权司负责。文化艺术部负责版权的管理,该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贯彻执行。具体工作由该部的知识产权处负责。

法律法规包括:《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版权与相关权利法》;《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等。

八、缅甸

据缅甸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科学与技术部设立发明及工业设计登记办公室,负责发明和工业设计的登记与保护。商标的登记工作则由注册局负责。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东盟的成员之一,缅甸政府正由司法部抓紧起草颁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的相关规定。

九、老挝

老挝政府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是老挝科技与环境部。具体工作由该部的知识产权、标准和计量司负责。下设省/市科技厅。

老挝政府于1995 颁布实施《商标令》,2008 年1 月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法》。

主管部门网址:http://www.stea.la.wipo.net/index.html

十、文莱

文莱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家法政部,其下设立专利注册局和商标注册局,分别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专利事务的管理,以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商标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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